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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县2010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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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11:00:05| 来源: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和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以及龙岩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卫[2010]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名。

二、招聘方法

(一)公布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经市卫生局、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对外公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在“长汀人事才网”和“长汀政务网”网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审核。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前,应聘对象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长汀县卫生局人秘股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长汀县2010年强化培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决定)。

(四)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当地县级以上人事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各单位最迟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确定聘用人员,报经县人事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协议书模板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条款应在有关栏目中明确)。

三、注意事项

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一份)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2010年“专升本”学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一份)将于10月上旬正式开学(具体时间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附件:长汀县2010年强化培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表.doc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长汀县卫生局

长汀县人事局

2010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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