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工作按招聘岗位类别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期组织实施。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在连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考生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并入围面试的,在其中一个岗位经面试入选为该岗位体检、考核人选的,不再参加下一岗位的面试,下一岗位面试人选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前一岗位面试未入围体检、考核人选的,可继续参加下一岗位的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按省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3、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为合格,才能进入体检、考核。
4、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进入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笔试成绩排列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组织实施。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
工作表现,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若经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6、在职考生应于体检确定合格后5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与待遇
1、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人事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名单详见官网。
办公地点设在县人事局综合股,联系电话:。
附件1:2010年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连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连城县委编办连城县人事局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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