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则从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批、鉴证
(一)考察
体检(特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审批、鉴证
笔试、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录用股)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 0853-
附件下载:普定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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