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招录总成绩(300分)计算方式
招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
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业务能力考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管理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双桥区人事局、双桥区教育局解释。
双桥区人事局、双桥区教育局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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