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县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富顺县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若所报考的岗位代码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用人单位。
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书》经县人事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或同意后生效。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后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富顺县监察局:0813—,富顺县人事局纪检组:0813—)。
咨询电话: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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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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