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卫常识、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11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正安县第七中学
若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㈡专业技能测试
1、根据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若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所报岗位及专业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截止到2010年8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㈥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㈦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和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的拟聘用人员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岗位。择岗情况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安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㈢上述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㈣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㈤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㈥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正安县2010年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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