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其所报考职位计划数。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考职位人数不高于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1的,报考该职位人员须达合格线,合格线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将拟雇(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宝应网、宝应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招考职位以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开选岗后办理雇(聘)用手续。
6、雇(聘)用
到县(镇)机关工作的,实行雇员制,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雇用,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雇,自谋职业。
到县(镇)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事业编制,明确局长助理或主任助理,一年后胜任本职工作、经组织考核合格的,转任副局长或副主任。
到园区工作的,实行聘用制,由县经济开发区、各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自谋职业。
雇(聘)用人员在雇(聘)用期间参照享受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监察局:;咨询电话:宝应县人才办:宝应县人事局:。
五、本简章由宝应县人才办、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国宝应网:宝应人事人才网:)
附件:宝应县2010年县(镇)机关、园区公开招考雇(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宝应县人才办
宝应县人事局
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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