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1、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测试和面试办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看打和听打满分各为5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为,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岗位报考者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按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拟聘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七、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因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双方有共同意愿的,可以续聘。待遇每人每月900元,其中100元作为绩效考核奖,缴纳五大保险。
八、招聘工作由易门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在人大、政协、监察、保密、人事劳动局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九、未尽事宜,由易门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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