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体检人员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合格)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生活作风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和学习纪律;
7、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10、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与新聘用人员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县直(含蓼皋镇)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乡镇6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一)2010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有关职位,按照本方案拟定其具体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县监察局)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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