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的通知》(皖人发〔2006〕8号)和《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区直单位、街道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小学教师共29名,其中:教育局10名,财政局5名,工业集中区3名,统计局2名、新闻中心2名,国资公司1名,金融办2名,发经委1名,劳动监察大队1名、南门街道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年龄等情况见附件:《2010年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专科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2010年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企业单位职工均可报考,报考教师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报考所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4、具有滁州市户籍(含县、市、区)及在外地上学的滁州市生源;
5、报考人员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2010年5月31日为准。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 5月23日,每天8:30—17:30,报名咨询电话:。
(二)报名地点:琅琊区人事局会议室(琅琊区政府北楼五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职称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或市、县(区)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书面证明材料,待毕业证发后再进行复审,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3)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 5:1,小于此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指标。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结束三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4)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科按45元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如是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5)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于6月17日— 6月18日两天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专技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报考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按40%、《专业基础知识》按60%加权计算;报考教师人员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分值,《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各按30%,《专业基础知识》按40%加权计算。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金融、城市规划、工业和民用建筑专业报考者成绩另加3分;
(3)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琅琊政府网站和琅琊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布;
(4)考生成绩公布后,如有需要查分的,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专技科办理相关查分手续。
(二)考试时间:2010年6月19 日。
上午 8:00— 9: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
10:00—11:30《心理学》
下午 15:00—17:00《专业基础知识》
(三)考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排序,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 示
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在琅琊区政府网和琅琊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
2、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人事编制部门和被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入编、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续。
八、待 遇
被聘用工作人员享受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九、其 他
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
滁州市琅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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