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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14:58:41|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网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考试费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实免除。

(3)若因达不到1:3招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他情况不予退款,具体退款时间在面试前后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准确填写拟报考单位、岗位,并写清岗位编号,每人只能填报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以岗位编号为准);

(2)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可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3)应聘人员的资格由市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开考条件:凡报名合格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1、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22日上午,请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及查询:应聘人员中,“三支一扶”、“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一周后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资格复审:一般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有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免除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发放面试通知书。若一个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仅为3人,其中2人笔试成绩为零分,经与其他相近专业岗位调剂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仅有1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

1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及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社会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为主,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现场答辩或专业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并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成绩及查询: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经批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公布,面试应试人员可于面试结束一周后到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查询。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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