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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号)进入阅读模式

2010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号)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04-22 16:48:15| 来源: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组织,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及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另行通知。面试前三天,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 )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rar

附件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吉林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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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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