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9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管理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专业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其中职位要求本科以下(含本科)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8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职位要求研究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6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4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管理类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通过实际操作,进行专业职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测试。总分为。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相关材料(2010年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进行现场核对。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招聘部门报请考录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疑义者,由市考录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录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严重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市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附件:2010年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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