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选拔方式及原则
1、同一职位的同一学历学位层次(即同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同为“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历学位,或同为省级重点院校本科学历学位),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的在校主修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同一职位的同一学历学位层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不含1:1)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2、同一职位有不同学历学位层次人员报名的(即既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又有“211”工程院校及专业和省级重点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按照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再“211”工程院校及专业、最后为省级重点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具体招聘选拔实施办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用人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其报名情况,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相关规定制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或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如需笔试,笔试时间暂定在2010年5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招聘考试和考核工作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进行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3、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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