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七)签订协议
由聘用单位与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期管理
1.选聘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到所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或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能发挥其所长的单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试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可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七、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岗位标准,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有关福利参照所在岗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市委组织部:,江都市人事局:,江都市监察局:。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都市委组织部
江都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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