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差额考核。到其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进行全面、实地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省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省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每天9:00—11:30,13:30—16:00为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
(三)报名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纪委、监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二年以上网络实际工作经验证明原件一份;
6、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以上报名材料用B5纸提供,提供后均不退回。
联系电话:0451—,联系人:迟凯、金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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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监察厅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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