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省水利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厅,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黑龙江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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