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按满分折算)和综合测评(按满分30分折算)与考核(按满分20分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折算后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高分者为先。
2、体检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聘用程序
1、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测评与考核、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或折算后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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