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测评与考核
(一)、综合测评与考核由县人事局和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综合测评
由测评组按照面谈的方式,对每位测评对象在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进行测评,并按满分进行评分。
(三)考核
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并按满分进行评分。确定为综合测评与考核的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评分的方式如下:
1、基本分(75-80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2)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80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75分。
在校期间如有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含相同等级的其他处分)、且在校期间已撤销处分的,基本分按70%计。
2、加分条件
(1)中共党员加5分。
(2)担任过校学生会、校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院(系)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3)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低保户的加5分、困难户的加3分。该项加分对象中,低保户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困难户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以及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由县人事局审核。
5、笔试、面试、综合测评与考核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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