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计,并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计的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根据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进入综合测评与考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
4、如果报考人数(包括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取消相应的考试,直接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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