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审
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招聘职位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同确定为政审对象。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政审工作。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三)没有政审依据(如个人档案,报名人员必须在政审前将本人档案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办、代课教师档案交教育局)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要求的;
(五)其它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从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政审。
八、体检
政审合格者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政审合格后,再参加体检。
九、聘用审批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者,根据提供的岗位,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
(三)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如逾期未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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