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事局、县环保局于2010年7月对签订协议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则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忠县人事局、忠县环保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由忠县人事局、忠县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忠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事局、忠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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