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者在潼南人事网或潼南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机关工勤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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