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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2010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重庆市潼南县2010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03-13 17:12:0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两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加分人员名单在潼南人事网公示栏公示。

3、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通知准备面试,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结合本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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