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根据《春江镇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统一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享受镇属单位副职待遇。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春江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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