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学历档案、毕业证或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对象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历档案、毕业证或人事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写出考核报告,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本方案规定不准报考的人员。
2.被举报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档案、毕业证、人事档案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
5.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条件的。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后由人事部门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聘用单位与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鉴证。
3.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执行。
4. 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和参加其他任何招聘活动。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由聘用单位报人事部门备案。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1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