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奖励分)×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综合成绩。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综合成绩), 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执 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名额的,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 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 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后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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