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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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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15:55:49| 来源:高淳县人事网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淳县人民检察院和高淳县人事局人才中心进行考核政审。

3.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考核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高淳县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方案由高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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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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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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