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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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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16:38:08| 来源:淮安市人事考试网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调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调研人选。调研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调研成果按百分制评分。

(五)体检与考察。调研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调研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

(二)待遇。选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享受定级工资)。从起薪之月起,按照现有社区干部的同等待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地大学生可安排集体公寓住房。

2.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岗位,专门定向招聘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从2010年开始,区直和街道事业编制岗位有空缺需补充人员的,除特殊岗位外,一律面向社区公开招聘,并优先聘用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大学生干部,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可依法按规定程序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
(三)管理。

1.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2.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中心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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