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调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调研人选。调研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调研成果按百分制评分。
(五)体检与考察。调研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调研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
(二)待遇。选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享受定级工资)。从起薪之月起,按照现有社区干部的同等待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地大学生可安排集体公寓住房。
2.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岗位,专门定向招聘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从2010年开始,区直和街道事业编制岗位有空缺需补充人员的,除特殊岗位外,一律面向社区公开招聘,并优先聘用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大学生干部,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可依法按规定程序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
(三)管理。
1.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2.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中心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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