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个别招聘职位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泗县人民政府网(点击公告通知栏)、泗县先锋网(点击人事局)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公示有异议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咨询电话:,。
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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