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㈣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 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㈥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㈦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单位(岗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岗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 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 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截止2010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 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㈧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綦江门户网(网址:)查询。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县委组织部、綦江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綦江县委组织部 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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