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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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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本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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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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