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达到1:3或1:2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1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因故放弃体检和考察的须进行递补,递补先在本市(州)参加面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递补,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递补,递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实施体检。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八、考察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10年6月中旬完成。
考察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政 策 咨 询 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 督 电 话:
附件:2009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xls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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