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初审、缴费、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学校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6日9:00时起至2009年12月30日17:00时止。
(2)报名程序:
报考者在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 /rsc/)下载《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和《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 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好后发到邮箱:。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告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电子邮箱反馈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0年1月3日8:30---17:00直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A校区行政办公楼三楼,下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由学校于2010年1月3日21:00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考生所缴费用,考生于2010年1月10日前到我校人事处领取。
(五)领取准考证
缴 费成功且报考岗位未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10年1月4日9:00至17:00前到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 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 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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