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签定协议书
2009年12月25日—29日,按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区教委公示5天。
2009年12月30日,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人员在同一岗位层次的同一学科岗位中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重点高中教师岗位除外)。同时与聘用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区教委领导签字后,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完善签约手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重点高中教师岗位按学校分学科、其余教师岗位按层次分学科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报到及考核
2010年7月5日—10日,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以及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 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详情可到报名现场咨询:
联系人:孙朝勇
蒋显全
附件:涪陵区2009年秋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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