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省人事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监察室: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
四川省机械技工学校纪委:
四川省盐业学校纪检室:
四川省植物工程研究院:
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四川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四川省冶金情报标准研究所:、
省人事厅监察室:
附件1: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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