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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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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5 16:17:22| 来源: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仅《综合知识》笔试1科,满分均为,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月7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月13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4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卫生厅人事处13-5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联系电话),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省卫生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省卫生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四川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其中面试比例设置为5:1的岗位,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15日由省卫生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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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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