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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09年第四季度公招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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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政审考核(1月15日前)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1月30日前)

拟聘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2月底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考务咨询电话:、

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

4.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服务热线:966520

5.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6.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一览表》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重庆市市属事业业单位200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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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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