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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三明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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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18:31:00| 来源:三明市人事局

八、其他事项 

(一)计划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 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需要开考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报经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 [2007]7号)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 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后五天内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提供 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 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三明市人事局网是人事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六)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三明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 

监督举报电话:三明市人事局监察室:。 

上述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三 明 市 人 事 局

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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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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