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试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招聘四级职员及其以下职员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招聘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乙)和《专业知 识》(甲),岗位招聘条件没有要求的,不进行《专业知识》(甲)笔试;招聘技师及其以下工勤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乙)。此外,报考吉林省公 安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集中统一招聘考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5日。具体安排为:
08:00--10:00 《通用知识》(甲、乙)
10:30--12:00 《专业知识》(甲、乙)
10:30--11:30 《公安基础知识》
招聘四级职员及其以下职员岗位的笔试成绩满分,及格线为60分。招聘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其中,通用知识、专 业知识每科满分,各占45和55。报考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通用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总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 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通用知识》 成绩高者进入面试;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通用知识》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专业知 识》考试内容详见《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及内容"或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2.面试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将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面试测评方法。职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 面谈、情景模拟、现场试讲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工勤岗位人员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前由招聘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 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体 检、考核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为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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