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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2009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等公招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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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14:54:04|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定2009年2月28日举行2009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

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

2、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结构范围内补充工作人员。

3、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类型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市、县(区)、乡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上述工作人员,可委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各招聘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也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如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应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附在备注中予以说明(相关专业的设置可参考《2009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目录》),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事项

1、2008、2009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2009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09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09年10月30日前取得。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和招聘

具体实际,抓紧研究招聘方案,认真填报《福建省2009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安排岗位面向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任务的单位应结合我厅《关于安排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闽人发[2009]1号)要求,优先安排岗位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省人事厅汇总各地、各主管部门的招聘信息并进行审核后,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报名、统一笔试、成绩公布等。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核,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关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拟聘人选公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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