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
名称 |
级别 |
专 业 |
科目 |
|
038. 社会工作者 |
02. 助理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
03. 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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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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