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组法》规定,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群众中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很多居委会进一步将这一原则明确为“三公”原则,即公开、公正、公平。
居委会开展工作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的手段,以宣传性工作为主。这就要求,居委会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决定问题时,不能剥夺居民的发言权,要多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不能搞少数人的一言堂,由居委会几个人说了算;还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有错则改,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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