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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沈阳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选举和任期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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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16:20:06|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应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任务多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责任编辑:lnsydw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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