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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选举和任期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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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17:33:39| 来源: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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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选举和任期,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应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任务多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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