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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6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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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12:42:43| 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3. 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提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毕业参加服务项目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 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公告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3.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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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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