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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二十大经典例题及解析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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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13:46:37| 来源:中公教育

1.【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B、C、D选项都不完全。

2.【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排除选项A。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虽然自收养关系确立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其出于道义而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可理解为赠与,而不能确定为不当得利,故排除C项。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答案】D。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至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4.【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

5.【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选项正确。

6.【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7.【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8.【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9.【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民法通则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

10.【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11.【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中丙公司与甲公司经常联系且并不知道乙离职的事实,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12.【答案】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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