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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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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6:22:21| 来源:中公教育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0年6月7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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