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0年6月11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3.年龄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
8.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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