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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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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6:10:04| 来源:中公教育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职位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0年6月11日(报名第一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6月11日为报名第一日),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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